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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社保改由税务局征收,有哪些注意事项?

时间:2020-11-17 10:41:05   浏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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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1月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征收方式:

  缴费人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

  

  征收期限:

  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

  灵活就业人员按月向税务部门缴费,税务部门每月11日、21日集中扣款。

  

  缴费渠道:

  税务部门承接原有缴费方式,同时为缴费人提供“网上、掌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

  缴费人可继续使用原社会保险费扣款账户缴费,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单位客户端、手机APP以及办税服务厅等渠道进行缴费。

  

  温馨提示:

  社保由税务局代扣代缴,需要登录社保账号,签订银税三方划缴协议,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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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关键词标签: 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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